被查扣的电动车零部件出现在维修市场,车辆的处置方法是否合规
提问:
电动车被交警查扣之后,车辆会被如何处置?是否存在查扣车辆被当成二手车再销售的情况呢?
有关电动车交通违法被查扣的案例屡见不鲜,也有一些读者朋友使用的电动车存在超标情况,结果被交警查扣。其中有读者称发现被查扣车辆被拆解成零部件销售,这种情况让一些原车主着实难以接受。那么这种情况到底存不存在呢?
正确答案是肯定存在,并且只要按照流程进行告知和公告,那么即便拆解车辆或将整车当成二手车销售也是合规的。
参考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条: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、非机动车,应当当场出具凭证;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车辆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。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规定就是这样。
假设一人驾驶超标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被发现,车辆当然会被查扣;之后会开具出查扣和处罚的相关凭证,一般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。但如果车主不接受处理、也不申请复议,而是置之不管的话;那么过期之后就会被公告,自发布公告之日起,三个月后就能依法处理被查扣的车辆。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,如果是有车辆完整手续且车辆既没有达到报废标准、又能够办理上牌上险手续的话,车辆就会被当成“法拍车”进入二手车市场;如果车辆没有完整手续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话,车辆也会被拍卖给报废车拆解企业,拆解的零部件如果符合标准则可以进入配件和维修市场销售。
拍卖所得是需要上缴国库的。
驾驶无牌照、无车险或超标电动车,处罚结果往往偏重。
比如驾驶无牌照车辆是可以处罚最高200元的,驾驶证也要被记12分;如果没有驾驶证的话,最高可以处2000元罚款;如果车辆属于机动车但没有交强险的话,那是可以按照交强险费用2倍进行罚款的。所以归拢包堆的处罚金额会比较高,很有可能超过车辆的剩余价值,于是才会有一些不去接受处理而直接报废拍卖的车辆。
然而不处理交通违法记录也是很麻烦的,因为只要有记录在,后续很有可能影响到驾驶证的更换等业务;也有可能影响后续购买机动车上牌。所以置之不管并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,除非现场没有开具其他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凭证,只是对超标车辆进行查扣且不涉及到处罚,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出现。
总结:
超标电动车现在不是单纯的交通领域的问题,严格来说属于一个社会问题;引发问题的关键是电动车普及应用初期缺乏对应的管理方案,以至于达到摩托车标准的电动车长时间被当成电动自行车使用,久而久之则会造成普遍性的错误理解与认知。电动车应当明确电动自行车、轻便电动摩托车和普通电动摩托车的分类,从销售端进行普法,并且利用销售端对用户端进行宣教,长此以往才能逐渐改变错误认知。